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师生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为读者提供阅览、学习的公共场所。随着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读者占座行为已严重影响图书馆正常秩序。为维护广大读者共同使用图书馆阅览空间的权利,图书馆特此执行如下暂行规定:
1.根据《图书馆入馆须知》规定,读者在阅览区一人一座,禁止任何形式的抢座、占座行为(读者在座位上留下个人物品,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即属占座)。
2.被占座位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后来读者可将占座物品移至桌角并致电总服务台(电话:2205039)将占座物品清理至三楼西北侧长廊书架“占座物品存放处”。确因有事短时间(30分钟以内)离开,须在座位上留便条说明,并注明姓名及离开时间,此种情形可不视为占座。
3.图书馆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占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清理占座物品。对占座物品处理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属图书馆书籍(未借阅)由书库老师当日归架;二是属个人物品统一放至三楼“占座物品存放处;三是食品按垃圾处理。
4.读者因占座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物品丢失的责任。
5.需老师协助寻找占座物品的违规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到二楼总服务台登记,因占座累计登记3次(含)的读者将通报至所属学院处理。
6.图书馆每周一下午17:00-19:00对“占座物品存放处”的物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未提前领走的统一视为垃圾交由保洁处理。
7.请广大读者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图书馆入馆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
图书馆是供全校师生自主学习共享的公共区域,每位读者都拥有平等使用的权利,也都有维护学习秩序的责任和义务。本规定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特此告知广大同学,望同学们相互监督,自觉遵守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如有任何疑问请前往或致电图书馆总服务台进行咨询,咨询电话:2205039)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图书借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