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逾期、遗失及损毁处理办法
日期:2026-01-16 发布人:图书馆 浏览量:12
为加强图书管理,保障读者的权益,确保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安全、完整与正常流通利用,营造有序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逾期处理
外借图书须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如超过借阅期限,即视为逾期。读者借阅时长如下:

1.图书逾期后,读者的借书权限将被自动暂停。
2.为加强警示教育,根据图书逾期的时间长短,读者需完成的一项馆内志愿活动,经工作人员核实后重新开启借阅权限并处理相关借阅手续。借阅多本未归还,以逾期天数最长的一次计算。
(1)逾期天数小于等于15天,免除志愿活动;
(2)逾期天数16-90天,志愿活动30分钟;
(3)逾期天数91-180天,志愿活动60分钟;
(4)逾期天数181-270天,志愿活动90分钟;
(5)逾期天数271-360天,志愿活动120分钟;
(6)逾期天数超过360天,志愿活动180分钟。
3.寒、暑假及特殊闭馆时期到期图书,可于开学后两周内或开馆后规定时间内归还,超出时间内不归还者按逾期处理(具体延期时间以公告为主)。
二、遗失处理
读者遗失书刊,应及时报失。须购买相同书刊(题名、ISBN、著者、出版社、版本均相同)进行赔偿。如无法购置同一版本的书刊,以新版或近似版本书刊替代。新书必须完好无损、无涂画,符合图书馆入藏标准。
三、损毁处理
读者如有在图书资料中作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图书资料的行为,则视污损程度轻重进行处罚。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图书)者,暂停借阅权限10天;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复)者按图书遗失进行书刊赔偿。
四、其他行为处理
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
1.首次发现者,写书面检查,图书馆追回原书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暂停借阅权限3个月。
2.两次及以上者,写书面检查,图书馆将取消其借阅权限,通报其所在部门并上报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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